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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刍议三则》一文的补议
作者姓名:周臣孚
作者单位:西安邮电学院
摘    要:看了 2 0 0 0年第 3期《邮政研究》杂志上刘造时同志所写《刍议三则》一文 (下称“刘文”) ,深受教益。“刘文”内容丰富 ,观点新颖 ,分析透彻 ,很值得邮政当局参考与研究。现在我借“刘文”之光 ,也补谈几句以充实“刘文”的建议 ,差异之处提出商榷 ,尚望指正。先谈建议开办“存证信函”业务问题 ,邮政存证信函的确具有很强的法律效力。不看平时看特殊 ,莫看平时对“存证”无多用处 ,倘若打起官司需要举证时 ,则“存证信函”可大显身手。法庭前面如以“存证信函”举证 ,官司胜负就可不辨自明 ,非但“存证”威力如此 ,即使小小的邮政日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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