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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的通知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国务院批准,自2010年7月15日起取消下列商品的出口退税:

关 键 词:出口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  商品  财政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计划单列市  国家税务局  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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