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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沈钦胜,黄树民.图片新闻[J].中国税务,2010(5):3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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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沈钦胜 黄树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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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公司将所属的一栋办公接无偿交给下属职工用于经营活动,公司与职工签订的协议规定,该办公楼仍归公司所有,从签订游议之日起,公司不再向这些职工发放工资,也不收取管理费和房租费。最近,主管税务机关在检查时发理碱公司未申报缴纳该栋办公搂的房产税,要求我公司按规定缴纳房产税。对此我们认为,公司已将办公楼无偿交给职工使用,并不收取任何费用,因此我公司不应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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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房产税 缴纳 主管税务机关 经营活动 办公楼 公司 职工 管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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