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2010年4月19日 国税函[2010]15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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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加强对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的规定,现对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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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企业所得税法 跨地区经营 国家税务总局 管理问题 2010年 建筑 计划单列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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