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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2010年4月19日 国税函[2010]156号
摘    要:为加强对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的规定,现对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关 键 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企业所得税法  跨地区经营  国家税务总局  管理问题  2010年  建筑  计划单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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