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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制度下为什么存在商品生产?
引用本文:卫兴华.社会主义制度下为什么存在商品生产?[J].经济研究,1959(2).
作者姓名:卫兴华
摘    要:社会主义制度下为什么必须保持和发展商品生产?有的同志认为:社会主义商品生产是由“按劳分配”决定的,而与社会主义所有制的不同形式无关。我觉得这种论断不够妥当。过去,在我国的农业社中,也实行按劳分配,但每个社员从本社所得到的粮食、蔬菜、柴草等劳动产品,并不需要通过商品交换形式,而是通过直接的实物分配。这里,按劳分配并没有决定农业社内部商品交换关系的必然产生。由于农业社是自己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的统一的所有者,便可直接支配和分配自己的一切产品。从这里可以看出,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与所有制是有着密切联系的。从公社化后的情况变化也可以看出这一点。公社化后,在—个公社范围内,原有各农业社之间、各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和农业社之间的互通有无,不必再像公社化以前那样,通过商品交换关系了,而是可以由公社统一调拨调剂了。这也是由于所有制变化的结果。随着许多个农业社转变为一个公社,原有的生产资料的几个所有者也转变为一个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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