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据应是记帐凭证的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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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闫亚勤.借据应是记帐凭证的附件[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199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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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闫亚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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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省正阳县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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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职工因公借款,填写正式借据,应作为记帐凭证的附件不能退还给借款者。职工用报销单据冲销或归还借款时,由会计人员另开收据,作为还款的依据。但有一部分企业的会计人员不是这样做,而是将借据顶替库存现金保存起来,时间长者达数生,短的也有数月。问其原因:一是借款者在还款时只见收据,不抽自己的借据担;心日后再找自己收第二次款。二是一些会计人员怕麻烦,还款抽条图省事。这样做违背了《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影响了企业财务信息的真实性。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库存现金的检查,对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者要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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