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税收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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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瑞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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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联邦税收系统的宪法保障基础 瑞士的税收系统是受宪法有力授权和保护的。瑞士宪法规定全国实行联邦、州、市三级税收制度,各级税收权利由宪法授予和控制,目的是保证任何一级税收单位都不能妨碍其他一级的合法税收,并保证纳税人不承担不合比例的非法重税负担。 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的法定权限范围由宪法第三条界定,其重点是保护各州的法律立权。但联邦政府有宪法授予的少数专辖权,如海关税、印花税、烟草税、增值税等。 三级税收的主要法定权限分别是: 1.联邦政府:只能就宪法授权的税项收税,但不意味禁止州政府收与之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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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瑞士 税收系统 联邦政府 州政府 市政府 税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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