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全部学科
医药、卫生
生物科学
工业技术
交通运输
航空、航天
环境科学、安全科学
自然科学总论
数理科学和化学
天文学、地球科学
农业科学
哲学、宗教
社会科学总论
政治、法律
军事
经济
历史、地理
语言、文字
文学
艺术
文化、科学、教育、体育
马列毛邓
全部专业
中文标题
英文标题
中文关键词
英文关键词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作者中文名
作者英文名
单位中文名
单位英文名
基金中文名
基金英文名
杂志中文名
杂志英文名
栏目中文名
栏目英文名
DOI
责任编辑
分类号
杂志ISSN号
办理危害铁路运输安全案件的思考
作者姓名:
宋利军
作者单位:
陕西省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陕西安康725000
摘 要:
对于刑事违法行为来说,法益识别是界定犯罪的前提。破坏铁路牵引供电设备的行为,侵害的法益是公共交通运输安全,认定为破坏交通设施罪较妥。我国刑法对于交通运输安全的法益保护上存在立法真空,应当参照从具体危险犯到抽象危险犯的立法趋势,予以适当修正。
关 键 词:
铁路运输
危害
安全
思考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
©
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