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以败诉——对工程造价审计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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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曾晓文.何以败诉——对工程造价审计的思考[J].审计理论与实践,2003(12):4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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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曾晓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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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平市审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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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众所周知,依据审计法第23条的规定.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拥有审计监督职权。与之相配套的《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审计署2001年3号令)第15条规定:审计机关根据需要对工程结算和工程决算进行审计时,应当检查工程价款结算与实际投资完成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工程造价控制的有效性。简而言之,一个完整的建设工程项目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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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工程造价 审计 建设工程项目 法院审理 建筑公司 送审资料 送审金额 审计管辖权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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