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某私营酿酒厂于2000年11月份开业之初,为了提高本厂的产品声誉,打响自己的品牌,吸引广大消费者,以每斤(瓶)12元的价格从市场上购买了某酒业公司生产的优质白酒12000斤(瓶),然后将此白酒全部灌装到贴有本厂商标标识的瓶子中,作为本厂的产品并仅以每斤(瓶)4元的价格销售给消费者。消费者饮用后,一致认为该私营酿酒厂生产的白酒价廉物美。后有人举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明事实后,认定私营酿酒厂侵犯了酒业公司的正当竞争权利,误导消费者,已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遂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处以罚款3万元。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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