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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代的封建土地所有制(续上期)
引用本文:李文治.明清时代的封建土地所有制(续上期)[J].经济研究,1963(9).
作者姓名:李文治
摘    要:四、屯軍耕种的地租和田賦合一的屯田明清两代的屯田,有軍屯和民屯。民屯所占比重不大,主要是軍屯。如果从軍屯的生产組织和参加生产的劳动者来考察,可分为以現役軍人为生产单位的屯田,和以軍人家属戶为生产单位的屯田。如果从屯軍所承担的封建搖役来考察,又可分为駐防軍的軍事屯田和运粮軍的漕运屯田。屯田的耕种者是卫所軍兵。共編制:一卫为5600人;一卫有五个千戶所,每千戶所1120人;一个千戶所有十个百戶所,每百戶所112人。明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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