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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总工会《关于认真学习贯彻〈物权法〉切实加强工会资产管理的通知》
摘    要:苏工财[2007]19号2007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经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更好地学习贯彻《物权法》,依法维护工会组织的合法权益,防止工会资产流失,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 键 词:工会资产管理  《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学习  总工会  江苏省  全国人大  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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