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类广告公司VS创意传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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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刚.第四类广告公司VS创意传播[J].广告大观,2008(5):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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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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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广告大观:综合版》特约评论员; [2]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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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7年底,有感于行业的剧烈变化,我专门写了一篇文章,分析中国广告公司的发展趋势。在这个转型加速的阶段,正如广告已经成为一个极其混乱的概念,广告公司的含义也已经越来越不清晰。这是一个全球性的现象。而在中国这个新兴市场,广告公司的变化更加诡异。全球广告业共同面临的挑战,直接冲击着中国的广告业,而同时,中国社会、中国市场的独特性,又是中国广告业必须面对的问题。各种因素交织在一起,构成中国广告业发展的复杂背景。目前,可以确定的是中国广告公司的发展正处于一种混沌的状态。讨论广告公司的有关问题,必须要涉及到三类不同的公司:广告传播集团、媒介购买公司以及提供媒体资源或综合服务的一般广告公司。这三类公司各有不同的特点,必须要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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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广告公司 广告传播 中国广告业 中国社会 创意 媒介购买公司 广告业发展 发展趋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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