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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规定使用货物运单怎么办
摘    要:中国道路运输杂志社编辑部:根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七十八条的规定,《道路货物运单使用和管理办法》自2005年8月1日起废止,但2001年交通部5号部令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不按规定填写道路货物运单的予以警告;不使用道路货物运单的每次处以50元罚款。请问怎样理解以上两项规定?[第一段]

关 键 词:道路货物运输 运单 道路运输 站场管理 运输经营者 编辑部 杂志社 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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