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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分流与税制配套改革
引用本文:全胜奇.税费分流与税制配套改革[J].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9,13(1):5-8.
作者姓名:全胜奇
作者单位: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编辑部450002
摘    要:政府收费是国家机关及其授权的事业单位在行使国家管理职能中,按照国家规定,为部分补偿管理成本而向特定管理对象收取的费用。税收与政府收费既相区别又相联系,它们在量上互替,质上互补。当前我国分配领域中出现的“费挤税”、乱收费等不规范现象,与我国税制不完善、税收“缺位”有密切关系,必须在推进税费分流改革的同时,进行相应的税制配套改革,具体措施包括:进一步深化所得税制改革,完善所得税体系;完善资源税制,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建立新的财产税体系;按照合理分权原则划分中央税权与地方税权,赋予省级机构相应的税收立法权。

关 键 词:税收  收费  税费改革  税费分流  税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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