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由小区内设施引发的业主人身事故,物业服务公司有无责任?
引用本文:何欣荣,申黎.由小区内设施引发的业主人身事故,物业服务公司有无责任?[J].中国物业管理,2008(3):46-47.
作者姓名:何欣荣  申黎
作者单位:北京市泰泽律师事务所
摘    要:<正>本案经过案情经过:某小区业主7岁的孩子在小区内通道路面上玩耍,燃放烟花爆竹,突然旁边道路的污水井内气体膨爆,井盖砸到小孩头部,小孩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该业主认为某物业服务公司作为地下管线和井盖的管理者,负有日常检查和防患于未然的责任,故将某物业服务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该物业服务公司赔偿因此而产生的医疗费三万余元、教育费一万五千元、死亡赔偿金十二万一千元、精神抚慰金四万元、手术补偿费用四万元。

关 键 词:服务公司  物业  事故  死亡赔偿金  主人  设施  责任  小区业主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