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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坏账损失后转出销项税额的核算
引用本文:王淑荣,曲金萍.发生坏账损失后转出销项税额的核算[J].农村财务会计,2007(1):43-43.
作者姓名:王淑荣  曲金萍
摘    要:企业在销售商品或产品过程中所发生的应收账款,由于债务人破产或死亡、债务单位撤销、资不抵债或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三年等因素,会导致某些款项不能收回而形成坏账损失.企业发生的坏账损失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税法的有关规定作出相应会计处理.但是,有些企业把发生的坏账损失全额转出销项税额,以便少缴增值税.

关 键 词:发生  坏账损失  销项税额  增值税  会计处理  税法  企业会计准则  因素  义务  偿债  逾期  自然灾害  严重  现金流量  资不抵债  单位  债务人  死亡  破产  应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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