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规定 |
| |
摘 要: |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10号《河北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规定》已经1997年11月27日省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省长叶连松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三十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和资产管理,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是指各级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机构和编制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机构(以下统称农村审计机构),对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所属单位的资产管理、财务收支和提取、使用农民承担的费用及劳务情…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