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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精萃
摘    要:警惕有些企业“合法”侵权 当前在新老劳动法规交替实施中,个别企业用钻法规空子的规避手段损害某些职工的利益。 老职工陈某1987年到某中外合资单位搞财务管理工作,原有几年一轮的劳动合同至1996年8月到期时,单位突然提出与他签订1996年8月至1997年1月的半年期合同,已58岁的陈某没有多想就与单位签了约。半年后收到单位退工单时,陈某不禁愕然,原来劳动部门曾颁布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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