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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摘 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下简称商检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国家质检总局设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进出口商品的口岸、集散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管理所负责地区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
关 键 词:
进出口商品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
实施条例
检验法
风险预警机制
检验管理
对外经济贸易
国务院令
国务院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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