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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出台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指导意见
摘    要:落实有保有控的金融政策。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实施有针对性的信贷指导政策,加强和改进信贷管理。对未取得合法手续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放贷、发债、上市融资。依法保护金融债权。鼓励商业银行按照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原则,加大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企业兼并重组整合过剩产能、转型转产、产品结构调整、技术改造和向境外转移产能、开拓市场的信贷支持。

关 键 词:产能  国务院  矛盾  产品结构调整  金融政策  信贷管理  商业银行  可持续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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