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应开展"提醒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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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广明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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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工商银行驻马店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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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据《金融时报》载,某银行储蓄员因没有提醒储户"自动转存"功能的执行期限而赔偿储户1.4万元的利息损失.另据报载,郑州一客户怀揣5000元信用卡到湖南长沙旅游,当其在某行自动柜员机上取不出钱时,以该行没有提醒客户信用卡的部分城市联网功能为由将该行告上了法庭.上述事例均给银行造成不良影响:一是降低了银行信誉,损害了银行在客户中的形象;二是给银行带来了经济损失.因此笔者认为银行应开展"提醒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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