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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小微企业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摘    要:<正>11月14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通知,对小型微型企业暂免征收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该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具体免征项目如下:一、对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

关 键 词:行政事业性收费  微型企业  免征  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  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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