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教育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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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教育厅(局)、财政厅(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国防科学技术工业管理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以下简称《意见》),帮助回到原籍、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升就业能力,促进供需见面,尽快实现就业,现就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积极做好见习单位和见习基地建设工作。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是疏通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渠道、改善基层人才匮乏现状的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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