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具有融资性质分期收款销售的会计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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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梁剑冰.浅谈具有融资性质分期收款销售的会计处理[J].财经界(学术),201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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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梁剑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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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云浮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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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准则要求具有融资性质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应接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而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是,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会计和税收之间存在差异,该部分差异应按所得税准则进行会计处理.也就是说该项业务的会计核算涉及了收入和所得税两个准则.笔者试图通过举例说明,如何核算该项业务的全过程,如何把收入准则和所得税准则巧妙的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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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分期收款销售 公允价值 财税差异 收入 所得税会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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