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储蓄存单纠纷的法律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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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同利平 王爱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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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邮政储蓄涉及的存单纠纷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因操作失误或违法违规操作出现差错,给用户开具与实际存款不符的错误存单而产生的存单纠纷;二是邮政储蓄机构工作人员或与邮政储蓄机构形成表见代理的行为人的违法犯罪行为而引起的存单纠纷。一、用户因金融机构操作失误而获得的利益是不当得利金融机构在操作中有时会因为疏忽大意出现失误,给用户多记账,多付现金,或已将款付出而忘销折等,从而造成经济损失。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92条的规定,没有法律或合同上的根据而取得的利益是不当得利,受损失的一方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所得的利益。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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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邮政储蓄 存单纠纷 法律风险 职务行为 金融机构 《民法通则》 不当得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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