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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日前由国务院国资委和财政部联合公布,该办法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施行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持有国有资本的企业将所持有的企业国有产权有偿转让给境内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活动,将适用该办法。而金融类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和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转让,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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