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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厅 四川省粮食局 农发行四川省分行转发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 农业部 国家粮食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提高2009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摘    要:各市(州)、各扩权县(市)物价局、财政局、农业局、粮食局、农发行分行:现将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提高2009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09]19号)转发你们,请各地接此通知后,要对2009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及时做好宣传与公示工作,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我省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关 键 词: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四川省物价局  最低收购价格  国家粮食局  国家发改委  四川省财政厅  农发行  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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