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田制”是土地集中长过程中一种可行的过渡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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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纪永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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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省漳州市农业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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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双田制”,就是把承包地划分为口粮田和任务田两部分,前者按人均包到户,自种自收自用;后者作为完成国家任务和集体提留,实行按能承包或者按能按需相结合。这种经营形式,在60年代初作为对付“大锅饭”的一种变通,漳州市首先发端于边远贫穷地区,当时是口粮田分到户,征购田集体种,虽然几经批判,还是明亡暗存。到80年代初大田实行家庭联产承包时,在一些人少地多的地方又再度被引用,但开头的六、七年,星星点点,此起彼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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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双田制 土地 经营 农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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