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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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守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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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河南 郑州,4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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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我国刑法第384条之规定,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对象包括两类,但是,由于刑法在两个条文中对本罪的错综规定,使本罪的对象出现了一定的复杂性,理论上和实践中出现了许多争议,从罪刑法定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精神实质出发,立法机关应对挪用公款的对象,在挪用公款罪中一并作出明确的规定。使我国刑事法律关于挪用公款罪的规定更趋合理、科学,从而能够更加有效地遏止挪用公款、公物的犯罪活动,保护公共财产所有权,推动反腐倡廉斗争的深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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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款 特定公物 犯罪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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