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责任的“四要件”看注师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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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月川.从法律责任的“四要件”看注师的法律责任[J].广西会计,2001(9):36-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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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月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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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工商大学会计学院!1000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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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现实中 ,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与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的界限被忽略了。法院仅从结果出发 ,往往只从审计报告与客观事实是否相违来判断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而忽略甚至无视审计报告的基础———被审计单位会计资料的真实性。这样的判罚不符合违法行为要件的原理。因为 ,按照法律责任的要件原理 ,若注册会计师没有主观上的过错 ,即他不是故意的 ,也不存在过失 (即保持了其他合格审计人员在相同条件下可做到的谨慎 ) ,那么他就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所以 ,笔者认为应当明确区分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 ,从“法”的高度去规定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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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注册会计师 法律责任 行为违法 主观过错 损害事实 因果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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