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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
摘    要:2009年1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国税发2009]第3号《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办法于2009年1月1日起生效。暂行办法出台的背景2008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

关 键 词:境内企业  暂行办法  非居民  股权交易  扣缴义务人  企业所得税  中国境内  税务机关  源泉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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