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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提租:增发补贴、限制租价、减免租金
摘    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 23号)要求,继续推进租金改革。租金改革要考虑职工的承受能力,与提高职工工资相结合。租金提高后,对家庭确有困难的离退休职工.民政部门确定的社会救济对象和非在职的优抚对象等.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减免政策。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按照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政策一致.同步实施的原则.我市从 2000年 4月 1日起.公房月标准租金提高到每平方米使用面积3.05元,其中,平房、简易楼房等非成套住宅适当降低提租幅度,按应提租全的75%计收房租。租金单价超过 3.05元按3.05元计交。与此同时.给职工增发补贴。对低收入家庭实行租金减免政策。租金提高后,产权单位要提高住房的维修服务水平,努力改善居民住房条件。 一、提高公有住房租金势在必行 低租金是旧住房制度的主要特征,造成了修缮资金不足、租不养房.使住房资金无法形成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导致了住房分配音乐不均,诱发了不正之风。租金改革是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目前我市现有住房约1.73亿建筑平方米,其中出租公房近1亿建筑平方米.租金改革的任务十分艰巨.提高公有住房租金具有以下重要意义: 1、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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