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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资讯
摘 要:
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会议确定,一是清理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中需缴纳的各类保证金。二是未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在工程建设领域新设保证金项目。三是转变保证金缴纳方式。对保留的保证金,建筑业企业可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收取单位要严格按规定按时返还。四要规范保证金管理。对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上限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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