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者与经营者的信息对称:底线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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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谢志华.所有者与经营者的信息对称:底线标准[J].财务与会计,2016(1):72-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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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谢志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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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工商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协同创新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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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国家治理视角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研究”<14ZDA027>、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国有资本授权关系及实现模式研究”<14AJY005>、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北京市国有企业预算管理体系完善对策及实施、北京市教委创新团队项目“投资者保护的会计实现机制及其效果研究”、北京工商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协同创新中心项目、科研基地建设-科技创新平台-现代商科特色项目和财政部会计名家培养工程支持项目<财会[2014]25号>的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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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两权分离的公司制企业,经营者为向出资者报告其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必须要提供会计信息。由于会计信息主要披露出资者资本保全和资本增值的状况,相应形成了基于资本保全的财务会计和基于资本增值的经营者业绩评价会计。两种会计在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上存在明显差异,明确这些差异并分别制定相应的会计制度,对于出资者的资本保全和经营者业绩评价有着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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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信息对称 底线标准 资本保全会计 业绩评价会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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