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谈谈《企业财务通则》的本质
引用本文:谢志华.谈谈《企业财务通则》的本质[J].财务与会计,2016(2):16-18.
作者姓名:谢志华
作者单位:北京工商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协同创新中心/北京工商大学投资者保护研究中心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国家治理视角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研究”<14ZDA027>、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国有资本授权关系及实现模式研究”<14AJY005>、北京工商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协同创新中心项目、财政部会计名家培养工程支持项目的资助)
摘    要:1992年,我国颁布了《企业财务通则》(以下简称《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两者的出台表明我国企业财务与会计领域的改革进入了一个与市场经济接轨的新阶段。2007年1月1日,《通则》经过修订再行实施。之所以要对旧《通则》进行修订,主要在于旧《通则》主要是对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作出规定,并提出了企业纳税的扣减项目和扣减标准,具有很强的会计属性,很多内容与会计准则交叉。新《通则》一方面缩小了旧《通则》所适用的主体范围,主要是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另一方面则是紧紧围绕企业财务本身对企业财务行为和财务关系的协调提出规范性要求,具有真正的财务属性。新《通则》涉及的内容包括财务战略的制定以及从资金筹集、资产运用、成本控制、收益分配、重组清算和信息管理等财务活动提出了规范性要求,对财务管理方法和政策也提出了相应的规定。应该说,新《通则》在多年的实施过程中对规范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财务行为、提高财务运行效率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尽管如此,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对《通则》本质认识模糊不清的问题,因而有必要对《通则》再进行修订。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