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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农村信用社税收优惠政策存在问题及建议
作者姓名:王敬华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宝鸡县支行
摘    要:一、农村信用社2003年以后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规定:从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底,对西部地区试点的信用社一律暂免征收所得税;试点地区所有信用社的营业税由5%减按3%的税率征收。

关 键 词:农村信用社改革  税收优惠政策  试点方案  西部地区  试点地区  所得税  营业税  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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