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关贸总协定基本原则为我外贸事业服务——试析我国恢复总协定缔约国地位后将可获得的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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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今年7月11日,我国政府向关贸总协定总干事提交了关于恢复中国在总协定缔约国地位的申请。恢复我国缔约国地位后,我国可以从总协定获得一些优惠待遇,但同时也会带来一些不利之处。利用关贸总协定基本原则为我外贸事业服务一文,借鉴发展中国家和中央计划经济国家的经验教训,具体地探讨了我国灵活运用总协定的条款,以最大限度地获取可能获得的优惠待遇,而又尽可能减少不利之处的可能性,值得有关方面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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