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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缴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之我见
引用本文:范晓昌.预缴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之我见[J].新智慧,2005(28).
作者姓名:范晓昌
作者单位:河南许昌市会计委派管理中心
摘    要:关于预缴企业所得税如何进行会计核算的问题,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制度》及其相关问题解答,均没有做出明确解释。本文拟对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会计核算问题作简单探讨,供广大同行参考。一、税法对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企业缴纳所得税采取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征纳办法。企业缴纳所得税时,应当按照纳税所属会计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的实际数(以下简称“按当期实际数”)预缴;如果按当期实际数缴纳确有困难,可以按上一纳税年度已纳所得税额的1/12或1/4(以下简称“按上年比例数”)预缴。二、预缴企业所得税常用核算方法剖析目前,预缴企业所得税是通过“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账户进行核算的。“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账户的借方反映所得税的已缴数和预缴数,贷方反映计入损益的所得税费用。期末借方余额为已缴而未清算或多缴的所得税,贷方余额为期末应缴还未缴的所得税。1.采用“按当期实际数”方式预缴的企业,一般是先预提再预缴,预提时借记“所得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预缴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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