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区域水污染防治及其法制保障——从泛珠三角"9+2"区域就跨界污染问题首次达成共识谈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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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倪明明,邓靖丹.跨区域水污染防治及其法制保障——从泛珠三角"9+2"区域就跨界污染问题首次达成共识谈起[J].时代经贸,2008,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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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倪明明 邓靖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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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大学法学院,四川,成都,6100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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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跨区域水污染的防治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针时该问题的法律保障也不尽完善,因此,本文试以珠江流域为例,探讨如何对跨区域的水资源进行有效管理,从而防治跨区域水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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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跨区域 水污染 防治 法制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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