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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区域水污染防治及其法制保障——从泛珠三角"9+2"区域就跨界污染问题首次达成共识谈起
引用本文:倪明明,邓靖丹.跨区域水污染防治及其法制保障——从泛珠三角"9+2"区域就跨界污染问题首次达成共识谈起[J].时代经贸,2008,6(9).
作者姓名:倪明明  邓靖丹
作者单位:四川大学法学院,四川,成都,610064
摘    要:跨区域水污染的防治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针时该问题的法律保障也不尽完善,因此,本文试以珠江流域为例,探讨如何对跨区域的水资源进行有效管理,从而防治跨区域水污染.

关 键 词:跨区域  水污染  防治  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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