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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完善核定征税办法,经研究,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E2000-138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的应税所得率标准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关 键 词:国家税务总局  调整  企业所得税  应税所得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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