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合标准应成为我国国际板拟上市公司国籍界定的基本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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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乐怡,徐冬根.复合标准应成为我国国际板拟上市公司国籍界定的基本准则[J].新金融,2012(2):60-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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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乐怡 徐冬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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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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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徐冬根教授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项目,上海交通大学社会科学创新研究项目(项目号09TS10)《基于国家金融安全的高风险金融交易法律规制研究》;以及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项目号2010BFX004)《基于金融稳定的股票与股指期贷跨市场监管法律保障机制比较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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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复合标准应成为我国国际板拟上市公司国籍界定的基本准则,这是因为从学理上看,复合标准代表了公司国籍界定的发展趋势;从立法上看,复合标准代表了公司国籍界定的国际主流方向.采用复合标准界定公司国籍,不但有利于实现我国资本市场监管层的政策导向,而且有助于我国国际板市场建设平稳起步.我国应该确立以公司登记注册地为基础的复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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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资本市场 国际板 上市公司 公司国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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