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物权和债权的分立是大陆法系民法理论分析和法典构架的基石,二者区分的真正基础在于支配性和请求性。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及其滋生利息的权属问题需依物债区分的支配性和请求性并在财产权利的周延性分类中寻求正当定位。依物权的支配性标准,沉淀资金的所有权归属于客户,但第三方支付机构可适度使用。依原物与孳息权属一致的民法原理,沉淀资金利息归属于客户,但返还时应充分考虑现实困境和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成本投入,因而需以多样化的方式体现实质意义上的所有权归属。监管政策亦需充分考虑基本的法律原理和复杂的市场交易现状之间的差异性,并在各方博弈中实现动态均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