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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析知假买假
引用本文:滕佳材,张兰兰.再析知假买假[J].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3(3):40-42.
作者姓名:滕佳材  张兰兰
作者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
摘    要:最近,知假买假打假者应不应该受《消法》保护这样一个老话题一再引起公众的关注,各种派别观点针锋相对。笔者认为其中所发议论感性成分居多,讨论的话题过多集中在“知假买假者是不是消费者,他的行为是否属于消费行为”上,而对于《消法》第49条适用要件缺乏必要的分析。为了正确理解法律的规定,真正在工作中做到依法办事,有从理论上再加探讨的必要。一这里所谓“知假买假者”是指购买假货,企图利用《消法》第49条获得赔偿的购买者。《消法》第49条规定的核心在于“欺诈行为”,知假买假者能否根据该条获得双倍赔偿关键也在于此…

关 键 词:知假买假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行为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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