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上市公司预测性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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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玉平,任莹,薛媛媛.完善我国上市公司预测性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的思考[J].山东财政学院学报,2008(2):46-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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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玉平 任莹 薛媛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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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山东财政学院,山东,济南,250014 2.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山东,济南,250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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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预测性信息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的这一特点决定了上市公司预测性信息的披露更需要法律制度的保障。因此,我国应逐步通过司法实践建立起适合预测信息披露特点的民事责任制度,切实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借鉴美国安全港的理论和实践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制定适合我国证券市场的预测性信息披露免责制度,保障信息披露主体的正当利益,积极鼓励和正确引导上市公司披露预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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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预测性信息 律制度 民事责任 免责制度 |
文章编号: | 1008-2670(2008)02-0046-03 |
修稿时间: | 2008年2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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