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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落实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的通知
摘    要:各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单位,有关企业:根据《劳动法》“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的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0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鲁政字〔2005〕192号)要求,为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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