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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上调管理费 业主状告业委会
作者姓名:王飞
作者单位:《住宅与房地产》编辑部
摘    要:2011年10月3013,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对深圳市龙岗区怡翠山庄业主状告该小区业委会一案做出一审判决,这起因上调物业管理费而引发的业主状告业委会的官司,最终以业主胜诉而暂时告一段落。早在半年多前,也就是2011年4月10日这一天,怡翠山庄第四届业委会召开了业主大会会议,并在会上提交了三个与小区物业公司相关的议题由全体业主进行表决,议题主要涉及调整物业管理费和是否与原物业公司续约。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后的第十天,第四届业委会发出了《怡翠山庄2011年4月业主大会关于解决物管议案表决公告》(以下简称《表决公告》)。这份公告认定在业主大会上提交的议案二——“实行酬金制,按多层1.8元/平方米,排屋和别墅2.7元/平方米、商业3.6元,平方米物业管理费标准,与原物业管理企业续签合同”已达到法定同意票数获得业主大会表决通过。

关 键 词:物业管理费  业主大会  业委会  物业管理企业  物业公司  一审判决  人民法院  龙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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