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裙房屋顶停车场及升降机属于共有部分——二审业委会反败为胜
引用本文:宋安成.裙房屋顶停车场及升降机属于共有部分——二审业委会反败为胜[J].住宅与房地产,2012(3):76-77.
作者姓名:宋安成
摘    要:【案情简介】 上海市某大厦小区有两幢二十八层商住楼,根据建筑规划设计要求,该两幢商住楼之间由一幢四层裙房相连,彼此墙体相邻,之间有升缩缝。三幢楼形成呈“凹”字形的整体建筑。裙房的屋顶平台经规划设计成停车场,裙房北侧一角设置了两台汽车升降机,汽车通过该升降机从地面升至屋顶平台停放。

关 键 词:屋顶平台  升降机  停车场  共有部分  建筑规划设计  业委会  二审  案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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