裙房屋顶停车场及升降机属于共有部分——二审业委会反败为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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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宋安成.裙房屋顶停车场及升降机属于共有部分——二审业委会反败为胜[J].住宅与房地产,2012(3):76-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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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宋安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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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简介】
上海市某大厦小区有两幢二十八层商住楼,根据建筑规划设计要求,该两幢商住楼之间由一幢四层裙房相连,彼此墙体相邻,之间有升缩缝。三幢楼形成呈“凹”字形的整体建筑。裙房的屋顶平台经规划设计成停车场,裙房北侧一角设置了两台汽车升降机,汽车通过该升降机从地面升至屋顶平台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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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屋顶平台 升降机 停车场 共有部分 建筑规划设计 业委会 二审 案情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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