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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河北、黑龙江、江苏、浙江、山东、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贵州、青海、宁夏、新疆、甘肃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青岛、宁波、厦门市财政局:

关 键 词:国家税务总局  个人所得税  个人住房  征收  转让  地方税务局  计划单列市  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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