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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峰应负主要责任
引用本文:徐小奇.李建峰应负主要责任[J].道路交通管理,2001(8).
作者姓名:徐小奇
作者单位:湖北省汉川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摘    要:我认为在“四·一”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李建峰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巨石”(市政、交通部门)、孙永庆、刘方负事故次要责任,理由如下: 一、事故现场二轮摩托车的前牌照前角向右后弯曲变形,而二轮摩托车几何平面前部突出部位就是前轮了。也就是说,摩托车要是先撞在体积为1.4×0.4×0.48立方米的“巨石”上,接触的部位一定是摩托车前轮和前牌照,造成的结果应该是前牌照严重扭曲变形,前轮钢圈破裂。而现场勘查中所见的是前牌照一般弯曲,前挡泥板前右角外侧有明显擦痕,前后减振器筒上端外侧有一擦痕及前右转向灯脱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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